在當代國際社會日益趨向一體化,經濟越來越密切的前提下,任何一國公民出入本國或他國國境已是很正當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出入國境是中國公民的正當權利,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都可以出國旅游、留學、工作以及探親訪友,乃至移居國外永久居住。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在出入境活動時,享有以下權利 :
1、提出申請的權利,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阻撓;
2、得到批準的權利,除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以外,都應獲得批準;
3、查詢、申訴、訴訟的權利。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法律同時規定,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些義務:交驗證明的義務,并如實回答有關的詢問。